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单位某公司、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卢某甲、卢某乙拟作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8月14日15时0分
二、听证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旁听,可于2023年8月11日17时前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预约登记。
(二)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参会人员需佩戴口罩及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助理
联系电话:0758-8369808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沿江二路12号(高要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9日